发布时间:2009-10-19 00:00 点击:
为保证各专业实习良好的秩序,提高实习质量,学院根据教务处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就相关事宜做出统一规定。
1.充分认识强化毕业实习管理的重要意义,处理好实习与考研的关系,严格坚守实习岗位,无特殊原因不能请假而耽误实习。
2.遵守请假制度,学生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,请假一天以内由带教教师批准;请假三天以内由教科研办公室批准;请假七天以内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;请假七天以上需上报教务部门批准并备案。
3.因病请假应附当天诊断书,事后请事假或补病假(诊断书)一律无效,按旷课处理。
4.因公务活动需要学生离岗,由责任部门以书面材料形式统一办理学生请假事宜,准假后方能离岗,否则按旷实习处理。
5.实习期间任何原因(包括病假和事假)缺课累计达到总毕业实习时间的30%者不能参加毕业实习考核,按不及格论处。
6.学生在整个实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10天者,毕业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,并予以结业;旷课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7.学院教科研办公室及督学员采取不定期抽查实习学生出勤情况,凡一次被认定无故离岗缺勤,取消推免研究生资格;三次被认定无故离岗缺勤,毕业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。
8.因考虑学生就业需要,允许一定比例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,但要严格按照学院要求办理相关手续。如实习申请书、实习单位接收函、实习单位实习计划、学生父母知情同意书、学生办公室审核意见、教学部门批准意见。
9.实习结束,实习学生需上交实习日记、实习报告、实习鉴定表,并进行实习汇报,学院根据综合表现给出实习成绩,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。
附件:
1.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实习提交材料目录
2.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毕业自选实习单位申请表
3.家长知情同意书
4.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
5.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日记
6.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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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卫生学院教科研办公室
2009年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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